贵州省林业厅举办贯彻学习生态保护问责两《办法》培训班

25.12.2015  08:31
   中国林业网12月25日讯     12月18日,贵州省林业厅在贵阳举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培训班。为深入解读两个《办法》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并邀请了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宣讲员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全省各市州、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140余人参加培训,副厅长杨洪俊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副厅长黎平主持培训会,在家的厅领导参加了培训。
      杨洪俊指出,两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推进,对提高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依法治理的担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并强调全省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全面落实。要把两个《办法》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读,掌握精神实质,确保入心入脑;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审计,对任期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两个《办法》要求追究其有关责任。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程师张煜星解读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强调“党政同责”,核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害在领导干部,关键在落实责任。张煜星强调,《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有关同志解读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问责适用的范围、对象,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程序及结果应用等。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有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力、管控不力、领导不力,甚至违法干预、阻挠、妨碍和限制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情形,都将被问责。问责决定还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省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派出的两位全省警示教育宣讲十佳标兵宣讲员紧密结合近年来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状,辅以鲜活的案例,对当前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危害、应吸取的教训及对策等,向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强调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操守坚定。
      为期一天的培训学习,让参会人员有很多收获,也受到很大触动,深感坚守生态红线的重要,一致表示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有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贵州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