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下发贯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意见

30.07.2015  02:53
   中国林业网7月30日讯     近日,四川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四川省实际,针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一是明确了强化林地用途管制的要求,要求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和供地政策,从严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重点加强对公益林地、有林地和天然林地的保护;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挤占林地。
  二是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级使用林地制度,进一步规定各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查核实拟使用林地的保护等级,以公益林落界成果(矢量化数据库)为依据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公益林、公益林事权等级(国家级、省级或其他)及其保护等级。
  三是划分了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根据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特点和规律,从简化程序和方便重大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报批出发,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下放到市州。省林业厅不再审批上述两方面的林地占用。特别强调,严禁将永久使用林地项目以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严禁先以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后再转为永久使用林地报批。同时要求,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再下放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和报批要求。其中,特别就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使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的项目、新农村建设、滚动开发采矿项目、移民安置和迁建工程、分段或分期报批使用林地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占用林地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公开以及简化上报材料也进行了明确。(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