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的通知

17.12.2014  01:0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及项目碳减排量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核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6日-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415588-1131。

  特此通知。

  附件:丰宁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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