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一审宣判 杨秀宇获刑4年罚15万

18.11.2014  21:46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炮制“僧人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等虚假信息,曾多次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杨秀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今天同时被判的还有由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的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及曾分别担任两公司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卢梅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杨秀宇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会上诉,而两家公司均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万元。具体而言,杨秀宇以危机公关等名义,帮助知名公司有偿删帖,并策划画家穿僧服与两名模特在后海“船震”事件;炮制女模特包装成炫富女,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图片和信息。

  此外,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被告单位尔玛公司通过信息网络为一家知名医药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收取删帖费用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法院还认为,被告单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