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晓超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7.09.2014  12:33

(2014年9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晓超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晓超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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