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来我委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标准化法》贯彻实施工作,2018年1月30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韩爱兴副司长、王果英处长一行5人来我委就新《标准化法》进行解读宣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冯可梁副主任、王鑫副巡视员以及质量处、法制处、科技处、建材处、施工处、建材办、监督总站、科促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鑫副巡视员主持。
会上,王鑫副巡视员代表我委就学习贯彻新《标准化法》中遇见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说明:一是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在监管中如何把握。二是对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如何进行监管。三是依据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法定职责如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管理。四是对新《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五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如何理解。
韩爱兴副司长、王果英处长结合起草背景、立法意图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对新《标准化法》进行了解读分析,对提出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指导:一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以及发展的不均衡,工程建设标准具有特殊性及相对独立性,工程建设及其标准的管理要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二是要依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规定,对于监管底线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对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培育引导,以规范政府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的指示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顶层研究设计,以立法先行,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
冯可梁副主任、王鑫副巡视员对韩爱兴副司长、王果英处长一行人的解读、指导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以后要与住建部多交流,多沟通,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及其标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