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发布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05.04.2016  08:24

              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记者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记者了解到,这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的共同特点是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道路(路段)。交管部门将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两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电动两轮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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