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出台14条具体措施推动林业改革

02.06.2015  10:05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全省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省林业厅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服务基层企业、群众等方面,近日制定出台14条具体措施。
  14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原则,对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建立完善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审批事项实行有效工作时限制,相关申请必须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时限内办结。对超时不办、有意刁难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推行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下放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等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采取提前介入、简化程序、急事快办等措施,加快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后将不再向占用林地单位收取专家评审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减免收费的规定。涉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及时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林业产业政策传达到各地和涉林企业。
  树立窗口单位形象,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建立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工作人员无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的工作制度。强化行政许可办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森林公安、林政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对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案件,要发现一起受理一起,并依法查处,杜绝以罚代刑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马上就办”的要求,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和工作散漫现象。领导干部要签订《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承诺书》并留书备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