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制委法工委开展村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立法调研

08.09.2015  11:14

  为进一步调查了解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和选举有关情况,收集基层对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意见和建议,8月17日至26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带队赴甘孜州、凉山州开展立法调研。南充、巴中、雅安、攀枝花人大的有关同志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村社,同州、市(县)、乡镇的有关同志和村支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就如何开展村民自治进行了讨论。

  调研组对有关村民自治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村民自治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此次法规的修改要充分研究实践中的经验和作法,修改和完善法规内容,以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工作。调研组表示,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在下一步修改过程中,将进行认真的梳理并予以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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