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08.03.2021  12:11

2021年全国"两会"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委员今年带来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提案。提案详细说了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当代未成年人生长于互联网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年代。作为“互联网原住民”,许多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有限,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网络空间违法违规获取、使用、买卖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导致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突出。

据调查,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其中仅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任何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在网上被公开的比例达到13.8%。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引发电信诈骗、恶意骚扰、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我国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总体上看,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相对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缺少专门立法。《民法典》《刑法》及2020年10月首次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均未专门规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仅有两个相关条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主要保护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未涵盖整个未成年人群体。

二是司法维权成本较高。实践中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具有团体化、产业化、技术化等特点,涉案的受害人数量庞大,单个受害人通过诉讼维权,常面临举证难、赔偿数额低、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三是“知情—同意”的保护模式存在缺陷。《民法典》第1036 条规定,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实践中大多数APP 在用户下载安装时会提示是否允许读取手机通讯录、存储卡、相册等信息,如果用户选择不允许,要么不能使用该APP ,要么无法使用该APP 的完整功能,最后导致用户“被迫”或“不情愿”点击同意,而导致个人信息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李迎新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相较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普及度更高、自我保护能力更差,如个人信息频繁泄露,可能对其今后的成长造成持续影响,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对此,提出下建议:

1.推进专门立法。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专门规范,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平台等各方责任。

2.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络空间违法违规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个人信息的案件,严厉处罚相关组织和人员,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

3.规范信息处理者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

4.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切实增强保护意识。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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