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京环办〔2018〕52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6〕19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在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从业行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自即日起开展本市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主要包括在京注册的环评机构、在京开展过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主要包括审查2017年度内环评机构报送的环评文件质量、环评机构资质条件及日常环评工作管理情况。其中,环评文件质量将汇总市、区环保部门日常考核打分结果以及抽查环评文件打分结果;资质条件符合性及业绩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将审查环评机构填报信息;日常环评工作管理情况将抽取部分环评机构现场检查档案合同、资质用章管理、质量内审管理、工程师在职情况及对主持项目熟悉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环评机构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前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环评机构管理系统”报送2017年度工作情况。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报送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2017年度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主要问题、处理建议以及年度考核联络人报送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处邮箱。
3.请各环评机构积极配合现场检查。支持、监督现场检查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