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横卧机动车道被撞 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同被诉

13.04.2015  19:55
  陈先生去年夏天躺在北四环一段辅路的机动车道内,没想到被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到,后就赔偿问题与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重型专项作业车司机彭先生及车主某环境卫生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其在北四环一处辅路上被彭先生驾驶的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撞伤,后经交通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发后,陈先生到医院住院治疗86天,后经鉴定,综合赔偿指数为20%,误工期至2015年1月26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为120日。

  据交通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陈先生于凌晨1:00在机动车道内横卧,适有彭先生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由东向西行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底部与陈先生身体接触,造成陈先生受伤、车辆损坏。交通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认定彭先生的过错行为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 “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规定,认定陈先生的过错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最终认定陈先生和陈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先生认为,彭先生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致使其人身、财产受损,应当和重型专项作业车车主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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