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查从业者资格
19.01.2015 16:26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据介绍,去年5月,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机构负责人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主体责任。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市质监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等主要岗位人员应全面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规定的要求。
此次检查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人员持证上岗、检验设备计量检定等项内容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通过运用标准车对轮重、车速、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等三个线内检验设备进行比对,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测设备及检测实力进行考量。
此前,质监、公安交管、环保三部门对本市40家安检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安检机构进行了约谈。目前,40家安检机构全部合格。
来源:北京日报 2015-01-16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9.01.201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