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超712万辆 继续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28.03.2023  04:21

  中新社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通告指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通告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通告指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北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纯电动小客车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根据通告,外省份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3月公布的《北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712.8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7.8万辆。(完) 【编辑: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