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2014年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859人,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2014年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217件9051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4日在网上发布厅介绍了2014年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
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从多个方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2014年,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进入批捕起诉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等方式,继续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859人,起诉5156件8834人。其中批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278件2395人,起诉2026件3726人;批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078件1633人,起诉1973件3328人;批捕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269件457人,起诉406件774人;批捕涉嫌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批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63件322人,起诉685件883人;批捕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6件6人,起诉22件36人;批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29件45人,起诉43件86人;批捕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41件339人,起诉344件502人;批捕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件80人,起诉45件91人。
2014年,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217件9051人,起诉13244件20104人。其中,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956件1958人,起诉1524件3461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2495件3080人,起诉4697件6121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案件2件2人,起诉7件10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36件1460人,起诉2610件4411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1845件2442人,起诉4280件5886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件3件5人,起诉13件16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案件36件46人,起诉43件67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案件44件58人,起诉67件127人;起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案件3件5人。
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侵权假冒案件作为一个重点。
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共监督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58件2103人,监督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立案1112件1415人。最高检还对“河北省石家庄刘伟等系列制售毒豆芽案”等89起假劣食品、药品、农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监督。检察机关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
2014年,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45件4361人,公安机关立案3228件4029人,其中相当部分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犯罪案件832件107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99件151人。
严肃查办侵权假冒背后的职务犯罪。有的地方因局部经济利益驱动而放任乃至袒护、包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负有查办职责的侦查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为此,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挖此类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6人;决定逮捕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91人;决定逮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86人,提起公诉165人。其中,涉及侵权假冒领域的占相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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