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朱景文:公民参与立法应平衡利益争端

30.10.2014  19:03

(记者 周卫)在提高立法质量部分,四中全会公报称,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公民参与立法,指的是公民个体或组织对立法提建议或意见,以期对立法决策产生影响的活动。200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明确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公民参与立法“发展较缓慢,中国政府行政听证的历史比立法听证长,但老百姓真正介入立法并不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告诉财新记者。

过去14年,行政法规的制定的确向公众征求意见了。但公众的争论焦点在哪里,人大网站如何处理收到的上万条意见,吸收某条具体意见的原因,都没有具体的说明”。朱景文说,“本届人大常委会规定把争论中的焦点也予公布,这是一个进步。

对于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朱景文建议引进“利益集团”概念。“西方国家采用的主要方式是立法听证会,因为他们存在比较固化的利益集团,可以给议员施压。而中国有些听证会是选择性的,参与听证会的人并不能代表各个利益相关方。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朱景文说。

朱景文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利益多样化明显,此间的利益争端需通过立法来调节。“当然,利益冲突并不是你死我活,冲突应该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平衡,达到共同融合的目的。

朱景文认为,座谈、听证等形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立法,但对民生相关的法律制定很有意义。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立法,广泛争取意见产生的作用可能并不大,因为“民众也不一定感兴趣”。

目前全国人大大会本身立法很少,大部分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要加强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这也是拓宽公民参与的一种形式。”朱景文告诉财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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