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老人将分四类人群分别保障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指导意见,本市老人将被分为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和一般保障群体四类,并分类进行保障。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本市老年人的分类,综合考虑了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结构、社会优待、社会身份等因素。每一类老年人都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高度重视老年人分类保障工作,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不同因素困难老年人的具体数据,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的数量分布、家庭状况、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
从即日起,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6日(星期四),市老龄办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65395744、65395733(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托底保障群体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
保障措施
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既可以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困境保障群体
指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孤寡或高龄的老年人。
保障措施
针对困境保障群体,要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免费或优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依托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其提供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子女亲属,可以提供免费的专业护理知识培训和低偿的喘息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重点保障群体
是指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市场和社会家庭难以独立解决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其中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应给予优先保障。
保障措施
对于重点保障群体,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特点,依据本市相关政策,给予养老助残补贴、高龄津贴、医疗补助、护理补贴。依托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基本服务。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关爱帮扶机制,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安全救援服务。
一般保障群体
主要是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
保障措施
对于一般保障群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优待,依托养老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引导市场和社会在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中,更加注重营养膳食平衡。要创造条件,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途径,在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同时,引导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叶晓彦)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