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

17.11.2016  03:04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五项“放管服”重点改革方案,197项中央设定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本市彻底终结了这一审批类别。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却又按照行政许可方式开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多被诟病。去年,市编办对本市设定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还剩下197项中央设定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定于今年底清理完毕,目前已提前一个月完成。

  据介绍,按照审批事项不同,本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采取多种方式。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等22项事项,由于法律法规调整、设立依据废止或国务院明确取消等原因,予以取消。

  对于不涉及面向社会或具体行政相对人的26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等,主要是政府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或内部工作人员或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审批,不面向社会,因此也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37项事项由于达到法律法规效力,进而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如今年2月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明确,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要经过省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因此相应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

  30项事项属于达不到法律法规效力、又带有审核认定性质,此次调整为行政确认。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等,其设定依据为部门规章,达不到行政许可效力,同时又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

  还有8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事项。如文物出入境展览初审、终审是国家文物局,并非本市的审批事项。

  据悉,此次调整后,本市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今后也不再增设此类事项。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各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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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项“奇葩证明”被取消调整

  “某人是某人证明”、“某某与某某在本社区同居证明”、“某人健在证明”……即日起,这些“奇葩证明”被取消。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本市首批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首次明确提出政府“不准要”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33项证明从“个人跑”变为“政府动”,采取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方便市民办事。同时,还首次使用个人承诺、当事人双方书面声明等方式,发挥公民个人诚信自律作用。

  基层开证明年均受理近万件

  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共190余项,内容五花八门,几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会开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例如“没有违法犯罪证明”、“某人在本社区被狗咬伤的证明”、“某人无吸毒史证明”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平均年受理量近万件。

  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查发现基层证明几乎遍及一个人从生至死,包括婚姻家庭、住房服务、社会保障、收入财产、医疗卫生、户籍身份、劳动就业、政治审查、交通出行、教育服务等十余类,要求基层开证明的单位涉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以及法院、群团和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证明中,有的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基层正常工作,损害了政府形象。

  十余项证明取消但管得更严

  在首批取消或调整的74项基层证明中,有十余项证明虽然取消了,但政府部门的管理门槛并未降低,而且管得更严。

  记者从多个社保所了解到,像“无工作人员申请低保的个人收入证明”,原来由市民政局要求街道社保所开具,一些群众为了“吃低保”就在社保所软硬兼施开证明。“像这种情况,就必须要加重审查,不能简化手续,甚至还要更为复杂,以免有人钻空子。”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虽然取消了该证明,但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凭证及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这样一方面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更为严格,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还有如“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委托办理登记手续证明”,该证明取消后,调整为申请人提交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办理委托公证的手续更为严谨,但为了避免后续麻烦才会如此调整,因为收养子女对家庭也是大事。”有关负责人解释。

  “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在京长期实际居住证明”,原来是市公安局要求居委会开具的,该证明取消后,调整为由申请人提交房主、户主书面声明及通过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办理。

  部门间对接10个工作日完成

  1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做好后续对接工作,如修订相关规定,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

  在市级层面调整完成后,按照“谁设定、谁清理”原则,各区也将清理本区群众办事创业提交的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或是能通过有效证件、有效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证明,各区将在12月底前完成清理。

  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政府审改办将对清理情况监督检查。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市、区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确需调整增设的,要分别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来源:京报集团 记者:袁京)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