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正式启动

03.03.2015  10:26

  2015年3月1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大气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我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我市为期一年的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也从这一天拉开帷幕。此次环保大检查为期一年,分摸底调查、执法检查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将全面排查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污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出环境问题等,在全面查清各类环境问题底数的基础上,如实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综合利用各类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3月起由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的“大气专项执法周”也将升级为“联合执法周”,在执法机制和执法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延伸。

  《大气条例》实施一周年,环保立案处罚1600余起,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2014年3月1日,《大气条例》正式实施,在日常环境执法基础上,我市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每月第一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按照季节和污染源排放特点,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了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至2015年2月,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了12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行动,查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大气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环境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在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40起、处罚金额2500余万元。从具体违法行为看,废气治理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598家,占48.2%;无环保审批或验收手续的238家,占19.2%;废气超标排放的132家,占10.7%;危险废物类的89家,占7.2%;不使用清洁能源的61家,占4.9%;扬尘问题67家,占5.4%;大气类之外其他违法行为的55家,占4.4%。在《大气条例》的有力支撑下,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初步扭转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是促进了部分污染企业退出,通州区通过加大对落后铸造行业的执法,促使58家小企业集中退出转产,2014年一年全市390余家落后企业退出,659台共659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二是促进了部分企业增加治理投入,比如,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公司在受到二次加倍处罚后,迅速投资780多万元建成了密闭式喷漆房,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执法人员对2014年受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建设治理设施或建设了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598家单位都已安装治理设施并加强了运行管理。三是促进了被罚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每月执法周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受处罚的单位都要进行复查,复查时发现受罚单位明显加强了内部管理,原违法行为均得到改正。

  执法与曝光联动,扩大执法效果。环保部门对执法周期间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环保北京”官方微博等渠道全部曝光,其中对“零点行动”第一案、大气单笔最大处罚案及首例“二次违法加倍处罚”案、燃煤锅炉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高限处罚案、立马水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中国政法大学屡次超标不配合调查案等典型案例的曝光,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震慑了违法单位,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了打击环境违法的有利氛围。

  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处罚9200余起。通过“建立机制、创新举措、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加强曝光”等工作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2.86万起,立案处罚9203起,罚款3586.54万元,其中:查处工地及运输车辆违法行为8889起、罚款3514.53余万元;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9133起、罚款47.3余万元;查处露天焚烧类违法行为294起、罚款17.32余万元;查处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305起、罚款7.39万元。

  实现了“一个下降”、“两个提高”。即力促96310城管热线大气污染类举报同比下降11.3%;推动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提高。在持续巩固春、夏两季整治成果,秋季露天烧烤同比大幅下降、施工扬尘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强力整治垃圾填埋场扬尘、露天焚烧、街头无照售煤行为,重点开展对属地失管失责造成露天焚烧的执法处罚;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先后曝光了沙河地区大量建筑渣土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大石河露天焚烧垃圾等一批典型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使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推动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提高。

  实现了“效能、履责、自律”三个加强。市环保局与市城管执法局依托大气专项执法周行动,加强每月工作会商和对区县的工作指导,并会同市农业、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全市8个露天焚烧高发区县;将105处问题点位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督促属地政府及环卫、园林作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走访工地、餐饮企业3296家,要求按照标准自检自查,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系统联动、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自律意识。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启动,一条主线两个抓手,突出“严、实、细”。在延续、固化以往环境监察执法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015年本市环境监察执法将以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主线,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有关办法为主要抓手开展。

  一条主线:根据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此次环保大检查为期一年,将分摸底调查(3月1日至4月15日)、执法检查(4月16日至11月15日)和总结提高(11月16日至12月15日)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工作内容是全面排查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污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市民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和长期未得到整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等,在全面查清各类环境问题底数的基础上,如实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两个抓手: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广泛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拘留情形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继续严格落实阶梯式、差别化排污费征收政策,并按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鼓励排污单位加大治理投入力度,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一律减半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或者不达标工地严格落实加倍征收政策,督促企业自觉治污减排,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结合全市环保大检查,2015年我市将已开展一年的“大气专项执法周”升级为“联合执法周”,每月利用一周时间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城管进一步健全和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建立联合查办行政拘留案件机制,环保、质监部门开展烟气超标与煤质互查机制。增加执法内容,在以大气类污染源为执法重点的基础上,增加对水和固废污染源的检查。执法范围以重点区域为主,每月确定执法重点区县(区域),针对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将继续邀请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区域,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曝光,震慑违法单位。

  相关专题: 治理大气污染 净化首都蓝天

  相关专题: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