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24.06.2017  03:4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6月23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250元和240元;89号汽油由每升5.81元调整为5.62元,降低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6.2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6.60元调整为6.39元,降低0.21元;0号柴油由每升5.83元调整为5.63元,降低0.2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175

7100

7475

5.62

92号汽油

7624

7544

7924

6.00

95号汽油

8072

7988

8372

6.39

0号柴油

6200

6135

6500

5.63

-10号柴油

6590

6521

6890

5.96

-20号柴油

6915

6843

7215

6.25

-35号柴油

7175

7100

7475

6.47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