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5月25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75元调整为6.94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21元调整为7.42元,提高0.21元;95号汽油由每升7.67元调整为7.8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6.88元调整为7.10元,提高0.22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8935 | 8843 | 9235 | 6.94 |
92号汽油 | 9489 | 9391 | 9789 | 7.42 |
95号汽油 | 10043 | 9940 | 10343 | 7.89 |
0号柴油 | 7900 | 7818 | 8200 | 7.10 |
-10号柴油 | 8392 | 8305 | 8692 | 7.52 |
-20号柴油 | 8802 | 8711 | 9102 | 7.88 |
-35号柴油 | 9130 | 9036 | 9430 | 8.17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