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5月11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70元和16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62元调整为6.75元,提高0.13元;92号汽油由每升7.07元调整为7.21元,提高0.14元;95号汽油由每升7.53元调整为7.67元,提高0.14元;0号柴油由每升6.74元调整为6.88元,提高0.14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8675 | 8585 | 8975 | 6.75 |
92号汽油 | 9214 | 9118 | 9514 | 7.21 |
95号汽油 | 9752 | 9651 | 10052 | 7.67 |
0号柴油 | 7650 | 7571 | 7950 | 6.88 |
-10号柴油 | 8127 | 8043 | 8427 | 7.29 |
-20号柴油 | 8525 | 8436 | 8825 | 7.64 |
-35号柴油 | 8843 | 8751 | 9143 | 7.92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