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4月26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48元调整为6.67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6.93元调整为7.13元,提高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7.37元调整为7.5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6.58元调整为6.79元,提高0.21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8580 | 8491 | 8880 | 6.67 |
92号汽油 | 9113 | 9019 | 9413 | 7.13 |
95号汽油 | 9646 | 9546 | 9946 | 7.59 |
0号柴油 | 7550 | 7472 | 7850 | 6.79 |
-10号柴油 | 8021 | 7938 | 8321 | 7.20 |
-20号柴油 | 8414 | 8326 | 8714 | 7.54 |
-35号柴油 | 8728 | 8637 | 9028 | 7.82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