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12.01.2018  21: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1月12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80元和17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40元调整为6.54元,提高0.14元;92号汽油由每升6.84元调整为6.98元,提高0.14元;95号汽油由每升7.28元调整为7.43元,提高0.15元;0号柴油由每升6.49元调整为6.64元,提高0.1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非配送制,元/吨元/吨元/升
89号汽油8395830886956.54
92号汽油8917882592176.98
95号汽油9438934197387.43
0号柴油7375729876756.64
-10号柴油7836775481367.04
-20号柴油8219813485197.38
-35号柴油8526843888267.64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