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17.11.2017  03:3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11月16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65元和25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15元调整为6.35元,提高0.20元;92号汽油由每升6.57元调整为6.78元,提高0.21元;95号汽油由每升6.99元调整为7.22元,提高0.23元;0号柴油由每升6.21元调整为6.43元,提高0.22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非配送制,元/吨元/吨元/升
89号汽油8145806184456.35
92号汽油8652856289526.78
95号汽油9158906494587.22
0号柴油7130705674306.43
-10号柴油7576749778766.82
-20号柴油7947786582477.14
-35号柴油8245815985457.40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