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11月2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15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04元调整为6.15元,提高0.11元;92号汽油由每升6.45元调整为6.57元,提高0.12元;95号汽油由每升6.86元调整为6.99元,提高0.13元;0号柴油由每升6.08元调整为6.21元,提高0.13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7880 | 7798 | 8180 | 6.15 |
92号汽油 | 8371 | 8284 | 8671 | 6.57 |
95号汽油 | 8862 | 8770 | 9162 | 6.99 |
0号柴油 | 6880 | 6808 | 7180 | 6.21 |
-10号柴油 | 7311 | 7235 | 7611 | 6.59 |
-20号柴油 | 7670 | 7590 | 7970 | 6.90 |
-35号柴油 | 7957 | 7874 | 8257 | 7.15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