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7月21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75元;89号汽油由每升5.62元调整为5.67元,提高0.05元;92号汽油由每升6.00元调整为6.06元,提高0.06元;95号汽油由每升6.39元调整为6.45元,提高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5.63元调整为5.69元,提高0.06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7250 | 7175 | 7550 | 5.67 |
92号汽油 | 7703 | 7623 | 8003 | 6.06 |
95号汽油 | 8156 | 8071 | 8456 | 6.45 |
0号柴油 | 6275 | 6209 | 6575 | 5.69 |
-10号柴油 | 6670 | 6600 | 6970 | 6.03 |
-20号柴油 | 6998 | 6925 | 7298 | 6.32 |
-35号柴油 | 7261 | 7186 | 7561 | 6.55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