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2.07.2017  00: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7月21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75元;89号汽油由每升5.62元调整为5.67元,提高0.05元;92号汽油由每升6.00元调整为6.06元,提高0.06元;95号汽油由每升6.39元调整为6.45元,提高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5.63元调整为5.69元,提高0.06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250

7175

7550

5.67

92号汽油

7703

7623

8003

6.06

95号汽油

8156

8071

8456

6.45

0号柴油

6275

6209

6575

5.69

-10号柴油

6670

6600

6970

6.03

-20号柴油

6998

6925

7298

6.32

-35号柴油

7261

7186

7561

6.55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