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增八千公共新能源车

23.10.2014  20:36

  昨日(22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提出,京津冀三地在2014年到2015年将新增20222辆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期间,北京将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包括5900个交流充电桩和848个直流充电桩。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指出,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有助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助于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三地共新增2万余新能源车

  根据方案,北京市将在2014年和2015年新增8507辆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中,重点在公交、出租、租赁、货运物流、环卫等领域,以及机场内部、大型场站内部。其中,电动公交车将新增1597辆、电动出租车2200辆、电动租赁车3000辆、电动物流车470辆、电动环卫车1230辆、燃料电池商用车10辆。

  对于各个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进方式,方案也进行了详尽阐述。对于电动出租车,一是在市区出租车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二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电动出租车;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470辆;在城市核心区逐步实现环卫车辆纯电动化,功能扩展区发展纯电动环卫车辆,推广电动环卫车1230辆。

  2014年至2015年,整个京津冀地区将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新增20222辆新能源汽车。除了北京市8507辆外,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

  五环内建成5公里半径快充网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充电是个大问题。为了给新增的新能源汽车备齐“口粮”,方案规定,到2015年,北京将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其中5900个交流充电桩、848个直流充电桩,配套完成1-2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的建设和示范应用,公用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专业运营”的方式,公共场合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并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市场机制。

  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将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换电站3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1-2座、新增各类充电桩6748个;天津市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各类充电桩4000个,河北省新增充电站83座、各类充电桩5455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共建设充换电站18座,充电桩3454个,基本满足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其中:北京市已建成5座大中型充换电站,2座公交直充站,并充分利用桥下空间、P+R停车场等建成2883个充电桩;天津市已建成充换电站9座、交流充电桩471个并投入运营;河北省投入建设充电站3个,建设充电桩100个。

  已减排二氧化碳近10万吨

  北京市5375辆、天津市353辆、唐山市93辆——这是京津冀地区2009年到2013年间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共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成绩单”。经过几年运行,减排效果相当可观:京津冀地区累计减排二氧化碳近10万吨,节约燃油超过3万吨。

  据了解,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虽然京津冀地区陆续通过机动车总量调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气质量。”方案解释了京津冀三地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