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启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

01.09.2016  0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天将正式施行,北京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民政部要求启动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被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都将拥有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为了与新实施的《慈善法》配套相符,市民政局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工作,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关于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等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配套政策制度。

  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发给或者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印制标准。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将分为正、副本,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印制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也将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和异地募捐备案制度,尽可能地优化登记流程。此外,市民政局还将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叶晓彦)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