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居民明年起享统一医保
昨天,本市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原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成为历史。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将有明显提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
新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本市居民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北京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参保范围
外埠籍配偶子女也可参保
统一后的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提高至1430元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农户、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报销待遇
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55%
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就医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增至三千余家
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三千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另外,还要提醒大家,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协和、人民、中日友好、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三千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缴费方式
明年1月5日起可线上缴费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扣款缴费的基础上,将增加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缴费功能。
如参保人采用网上自助缴费,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场景服务中,选择“网上自助缴费”服务,即可进入服务页面,缴费人录入参保人相关信息并通过验证后,即可弹出缴费页面。在缴费页面中提供了二维码扫码缴费、快捷支付及网银支付三种缴费通道,缴费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通道进行缴费。待缴费成功后,缴费人即可收到缴费成功的短信通知。次日,参保人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
参保手续
2月底前缴费可正常报销
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
与以往不同的是,托幼机构不再负责办理参保,相应的幼儿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
只要在2月底前完成缴费,2018年1月至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保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不会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由于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的首年,参保人不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之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缴纳了2018年的参保费用后,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据了解,此前,城镇居民医保强调参保的连续性,对于不连续参保的,缴费当年只报销住院,对门诊则不予报销。(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代丽丽)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