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共交通动态调整机制暂不启动

22.12.2016  20:03
  

  为提高本市公共交通定价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4年本市在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同时,参照国内外票价管理经验,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建立了一个1年1小调、5年1大调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机制要求,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根据价格调整公式,定期进行测算调整。当平均票价调整幅度大于等于0.1元时,启动年度调价。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这个年度动态调整的核心是让公共交通价格逐步反映运营成本变化情况,理顺价格机制,避免价格矛盾积累。年度调整主要考虑公共交通企业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和其他可变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权重(人工成本占50%,动力成本占20%,其他成本占30%)。其中,人工成本变动情况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动力成本中城市公共电汽车按照国家制定的本市0号柴油零售价格年均变动情况测算,轨道交通按照国家制定的本市非居民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变动情况测算;其他成本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测算。年度动态调整中所涉及的数据均为公开数据,社会各方均可查询测算。

  2016年是第二个年度动态调整期,主要按照2015年和2014年的相关数据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并对2015年度票价动态调整幅度进行了累加。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15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8,人工费用变动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608元)与2014年(78294元)的之比1.042;动力费用变动中城市公共电汽车为2015年的0号柴油年均价格(5.771元/升)与2014年的0号柴油年均价格(7.473元/升)之比0.772;轨道交通为2015年非居民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0.8595与2014年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0.8595之比1。按照调价公式及上述数据测算,2016年当年地面公交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03元,考虑2015年地面公交平均票价纳入2016年累加的0.06元,2016年地面公交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03元,低于动态调整的启动点(0.1元),未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2016年当年轨道交通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上调0.12元,考虑2015年轨道交通平均票价纳入2016年累加的0.27元,2016年轨道交通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39元,高于动态调整启动点(0.1元),已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考虑到轨道交通仍在大规模建设期,新开通线路处在客流培养期,低峰优惠政策仍在进一步完善中。市政府在多方听取意见后研究决定,今年暂缓启动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的调整整体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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