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上调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
从下月起,本市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比例均上调10%,全年救助封顶线最多上涨4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从4月起,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涉及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
在门诊救助方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但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在住院救助方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在重大疾病救助方面,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此次调整还涉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他们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市民政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还可以与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叶晓彦)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