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避让抢行车辆 被别停车遭殴打

03.03.2015  16:44
  李先生因行驶途中未避让抢行通过的车辆,被该车别停,后从该车下来二人将其打致多处骨折并拒绝赔偿,李先生无奈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八千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3年5月24日早晨7点多,其在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通往燕郊的桥上行驶,因没有避让二被告周某、李某某(以下简称“二被告”)抢行的车辆通过,被二被告强行别停原告行驶中的车辆,并将原告从车上拉下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 

  打人事件发生后,原告经过长达半个月的住院治疗,但二被告却拒绝支付原告任何赔偿费用。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8000余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