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缴存和未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的通知

22.12.2014  19:1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通知》(商合函【2014】73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商务经字〔2014〕478号),并依此开展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17日,已按“京商务经字〔2014〕478号”通知要求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159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40家,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为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缴存工作,现对已按要求缴存和未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及已撤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3),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未按要求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缴存工作;
  (二)市商务监察执法大队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31日期间,将对未按要求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对于在2015年1月31日截止日期前仍未按要求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市商务委将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吊销其对外劳务经营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袁渤 李恩
   联系电话: 87211762 87211761
   传真: 65251618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已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xls
附件2.未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xls
附件3.撤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名单.xls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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