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成公司监事 起诉称侵害姓名

31.07.2015  18:04
  因未经本人同意而被北京某广告公司列为其公司监事,顾某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日前,怀柔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顾某诉称,被告北京某广告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谢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未经原告同意而将其列为公司监事,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同时由于原告被列入了公司监事,导致了原告无端产生了许多困扰,并徒增诉累。

  因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监事人员进行变更,同时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0元。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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