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 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12.01.2016  11:52

      近日,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在办理覃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过程中,有效发挥公诉职能,通过补充侦查提纲合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2015年8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以覃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昌平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部门承办人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证据不足,且另有遗漏的犯罪事实未进行查证。经向主管领导汇报,承办人制作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工作。由于相关证人均在江苏省,且不愿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补充侦查并未全部完成。而此时,犯罪嫌疑人覃某又提出了新的辩解意见。为保证案件质量,公诉和未检部门助理检察员孙静多次与相关证人进行电话沟通,敦促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带领书记员孟然亲赴江苏自行补充侦查。到达江苏后,承办人走访了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调取了该公司与覃某所在的北京中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销售合同,并经工作与该公司原制造科科长胡某取得联系,取得了关键的证人证言。此外,承办人又赴江苏镇江扬中市,联系到本案另一关键证人韦某某,取得了韦某某的证人证言。通过以上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本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并追加了被公安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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