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未检处开展“案卷评查 规范司法”工作

05.11.2015  12:27

      为提高案件质量,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门头沟检察院未检处针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本着发现问题不避讳、不隐瞒的原则,采取专人评查、承办人互查的方式,对每一个案件卷宗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卷宗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制定修改方案。

    通过这次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文书的格式规范不足。司法文书填写不完整,如讯问笔录中到场法定代理人没有在笔录的签名后面签上日期,取保候审告诫书中告诫人没有签名;手印不规范,如取保候审告诫书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在签名上按手印或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手印错按在了宣告人的名字上,送达回证中送达地点修改之处没有按手印;卷号存在错误,如案卷的卷号应当是2012年的,但是却错写成了2013年。二是在司法文书的内容规范不足。比如:帮教活动内容记录过于简单,特别是训诫教育和心理疏导环节内容不细;未成年人出生日期没有标明阴历或阳历;部分案卷在涉及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的时候没有注明该出生日期是阴历或是阳历。另外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如个别司法文书中出现错别字、错用法律术语、章法不严,甚至存在引用法律条文粗疏、叙事不清、理由不足等。

    针对发现的以上问题,未检处全体干警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以下三点对策:

    一是要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的理念,高度重视司法文书的制作。司法文书的制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审慎仔细,无论内容、格式,还是语言运用都要力求做到规范化,以确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二是要着力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严格把握案件办理的质量。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研究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又要结合实践,总结办案经验和问题,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好结合。

    三是要切实做好规范司法的工作,认真对待办案过程中的细节。对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做好,严格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案件材料,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将规范司法的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的始终。(拟稿人未检处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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