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对今年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案件召开训诫恳谈会

11.02.2015  13:23

    近日,昌平区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对今年受理审查起诉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集未成年嫌疑人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召开不起诉训诫恳谈会,对朱某某进行深刻的训诫教育。

    1月6日,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公室受理了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朱某某趁同事熟睡之机,秘密窃取其两千一百元钱,案发后已被起获发还。审查过程中我们为其委托了社会调查和法律援助,经过全面调查发现,朱某某家中经济状况较差,面对诱惑时产生贪念,事后非常后悔,认罪悔罪态度好。为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在办案过程中有效落实,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经检委会讨论,最终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更好的达到教育、挽救、帮教、预防目的,承办人召集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召开不起诉训诫恳谈会。首先,承办人向其阐述了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说明了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良苦用心。其次,向朱某某送上《检察官寄语》,表达了对其寄予的殷切希望。再次,朱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向其解释了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在会见过程中朱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进行了教育。最后,朱某某感谢检察机关给了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保证一定会与承办人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朱某某的母亲则表示今后会对朱某某加强管教,及时了解其所需、所想,感谢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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