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25.03.2017  18:34
            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体系,把握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的自身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促进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发展, 3月22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出席会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主持会议。    
            本次研讨会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设立“国际视野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之借鉴”和“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两个研讨单元,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暨南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法官、法律援助律师代表,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上,北京市检察机关还介绍了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情况。
              会上,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应综合体现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基本的民事权益,既是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相对薄弱,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应以儿童为本位,尊重儿童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公权力的强制干预;应进一步梳理诉权的内涵,完善以诉权为中心的法律监督机制,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提起民事公诉、督促起诉或支持起诉;应主动在职能设置及履职方式上学习借鉴相关成熟有效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此次研讨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体现了首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门在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标准定位方面,站位高、思路广,谋划具有前瞻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监护监督、政府部门履职监督、法院未成年人诉讼监督和对侵害未成年人特殊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诉等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研讨会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作总结发言,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工作的形势,并对首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首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试点,加强探索,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积累宝贵经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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