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27.05.2017  19:13
  2017年5月26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启迪孩子天赋”等理念的盛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需而生。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唯利是图或根本没有培训能力和资质的培训机构、大意或选择不理智的家长,由此引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近年案件增势明显。为提示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教育机构规范经营,避免纠纷产生,该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新闻通报会进行通报提示。

  二中院近年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共18件,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分布在4至17岁,80%集中在幼儿园小学阶段,案件均为学员诉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有培训机构不当履行合同引发、不满培训方式或效果引发及未成年人在培训期间受伤要求解约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审判实践中,案件主要特点有:被告均为教育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纠纷发生风险高、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情况较多、学员多为预付费购买课程、学员人身损害损失获赔难及案件调撤率低等。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履约失当;学员家长法律意识不强,缔约能力较弱;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

  二中院建议教育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管理、规范合同文本、正确适当履约、充分履行职责,做好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出现意外和纠纷;建议学员家长规范订立合同,理智看待宣传,积极理性沟通、注意留存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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