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24.09.2015  19:10

各区县商务委:


  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的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现就加强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中秋、国庆节来临前,通过开展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零售企业管制刀具销售管理、商业企业反恐维稳以及控烟等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秩序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落实促销等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发行和资金存管,强化反恐维稳和刀具销售管控,引导商业企业开展控烟活动,有效预防促销安全事故和预付资金管理风险。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洪存委员
   副组长: 郑林
   成  员: 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区县商务委等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秩序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以及组织协调。
  专项检查由市、区县商务委主管领导带队,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区县商务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三、工作内容
   (一)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检查
  检查全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将中秋、国庆期间重点商圈、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纳入此次检查的重点。
  1. 促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责任人落实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情况等。
  2. 促销活动应急管理情况。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车辆的停放和疏导措施等。
  3. 查处违规促销行为。及时查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报告;是否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重点监管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是否限时限量促销等违规行为。
   (二)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检查全市已备案的规模、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和未备案的相关发卡企业,重点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美发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通过检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商业企业实际发卡状况,积极防范预付资金管理潜在风险。
  1. 检查未备案的发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未备案企业,要督促其尽快上报备案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办法》的违规发卡企业,要按照《办法》予以处罚,并在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
  2. 核查已备案企业业务开展情况。抽查已备案企业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掌握预售资金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及时核实、确认资金存管或保险状态。对未填报、漏报和虚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填,逾期仍不填报的,按照《办法》予以处罚。
  3. 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件。各单位对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频繁的商业发卡企业,要认真受理,加大查处力度。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商业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向消费者提前兑付预付资金;对频繁被举报的美容美发企业,要及时收集维权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涉嫌诈骗行为的要立即向属地公安部门反馈。
   (三)强化管制刀具销售管理
  各单位要指导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刀具管控措施,禁止销售工业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对民用管制刀具销售采取“凭证购买、实名登记、三禁两报告”等特殊管控措施,管制刀具销售人员要认真核实民用管制刀具购买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时间、管制刀具种类等信息。要严格落实“三禁两报告制度”,即不得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管制刀具,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管制刀具购买人,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严防管制刀具流入极端分子手中。
   (四)督促商业企业开展控烟活动
  各单位要对商业企业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商业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促进健康北京建设。
  节日期间要重点抽查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等商业企业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现场检查控烟情况,查阅控烟宣传、会议落实等相关资料。督促存在问题的商业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控烟违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有效提高控烟管理能力。
   (五)加强商务领域反恐维稳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反恐维稳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物流基地、餐饮企业、洗浴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商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场所的反恐维稳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反恐维稳责任。各单位要将各级关于节日期间反恐维稳安保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或分管领域、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值守规定,遇到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民族宗教政策,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讲团结、不歧视、促交融,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民族矛盾。


   四、检查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9月26日前成立专项检查组,专项检查由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检查要对辖区内的重点商圈做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专项检查重点工作;要注重督促整改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专项检查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商业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商务领域秩序稳定。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将总结情况(电子版)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报给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特此通知。


  ( 联系人: 流通秩序处 刘伟; 联系电话: 872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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