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秩序监管工作,现将节日期间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圣诞节、元旦、春节来临前,通过开展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落实促销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发行和资金存管,研究解决商务领域秩序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促销安全事故和预付资金管理风险。
二、组织领导
市、区县商务委由主管领导带队,流通秩序处、安监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区县商务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检查,流通秩序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以及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检查
检查全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将圣诞节、元旦期间重点商圈、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纳入此次检查的重点,其中城六区商务部门根据本辖区重点商圈打折促销情况,提前向本级政府报告,以便本级政府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1.促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责任人落实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情况等。
2.促销活动应急管理情况。 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车辆的停放和疏导措施等。
3.查处违规促销行为。 从严查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报告;是否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重点监管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是否限时限量促销等违规行为。
(二)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检查全市已备案的规模、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和未备案的相关发卡企业,重点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美发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通过检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商业企业实际发卡状况,积极防范预付资金管理潜在风险。
1.检查未备案的发卡企业。 各单位应主动约谈未备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上报备案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办法》的违规发卡企业,要按照《办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
2.核查已备案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已备案企业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掌握预售资金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及时核实、确认资金存管或保险状态。对未填报、漏报和虚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填,逾期仍不填报的,按照《办法》予以处罚。
3.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件。 各单位对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的商业发卡企业,要认真受理,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每案必查,一查到底。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商业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向消费者提前兑付预付资金;对频繁被举报的美容美发企业,要及时收集维权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涉嫌诈骗行为的要立即向属地公安部门反馈。
四、检查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由流通秩序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要对辖区内的重点商圈做到全覆盖,企业促销检查不得少于20家,发卡企业检查不得少于20家。
(一)2014年12月23日 动员部署
(二)2014年12月24日—2015年2月2日 现场检查
(三)2015年2月3日—5日 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加大舆论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专项检查工作;要注重督促整改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专项检查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商业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商务领域秩序稳定。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将总结情况(电子版)于2015年2月6日前上报给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