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期间北京五环路内禁放烟花爆竹
中新社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于立霄)记者9日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2018年春节期间,北京市五环路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将实施“网格化、实名制”的管理机制,违规燃放者将被处以1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8年春节是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根据新规,春节期间,北京市五环内是禁放区,五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限放区域。
在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时到晚1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售、禁放。
目前,北京五环外各区一般都将区行政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划定为禁放区。通州区把核心地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其他行政区域划为限放区;昌平区把人口最为密集的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划定为禁放区;怀柔区把怀柔科学城、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设为禁放区;门头沟区把军庄镇、龙泉镇、潭柘寺镇等浅山地区划为禁放区。
为确保五环路内禁放成功,在禁放区将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的看护模式,把街道和社区作为网格单元,组织公安、城管、安监、工商等执法力量,街乡镇、社区等基层力量,辖区单位部门、机关的保卫、保安等内保力量,以及群防群治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放看护。
针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的、在限放区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或者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公安部门将收缴烟花爆竹,并视情节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春节期间,北京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87个,同比下降了82.97%。在五环路内及各区划定的禁放区域内,不设置销售网点。烟花爆竹共备货7.5万箱,比2017年备货量的17万箱,下降了55.9%。(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