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7期:规范标志标识 强化源头监管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者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江西省农机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出厂编号、合格证、机体钢印等形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在产品品牌区分,产品唯一性等方面证明,实现产品可追溯性,强化源头监管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
规范铭牌。从铭牌内容、印制、材质及安装四个方面规范农机补贴产品铭牌。一是铭牌标注内容至少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12小时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二是铭牌内容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三是铭牌须采用金属材质制作,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四是铭牌必须铆接在机体固定位置上,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规范出厂编号。对以机架号、底盘号、产品编号、产品流水号等代替机具出厂编号的一律不认可,只认可独立编号的出厂编号,且名称必须为出厂编号,不能有其它名称。规定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为体现唯一性,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编制。
规范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至少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规范机体钢印。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出厂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 (如采用“厂牌或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
在具体补贴办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管理。第一,对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不得办理补贴。第二,产品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出厂编号必须做到“四统一”,即铭牌上、合格证上、机体上及补贴辅助系统中对同一产品的产品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出厂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允许办理补贴。第三,办理补贴时,必须从机具上拓印出机具出厂编号,并上传至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不上传的不能办理补贴。二是明确责任。因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定期通报。自补贴启动以来,江西省在每月一次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中,通报违反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规定的处罚情况,对企业存在的产品标志标识不规范问题严加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产品标志标识不合格现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