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六项举措规范不起诉全程工作机制

24.11.2015  13:01

    近年来,朝阳院切实贯彻落实司法规范化要求,立足本院实际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将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列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通过综合运用统一标准、强化沟通、后续跟进、明晰责任、探索机制、联席协作这六项举措规范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明晰规范,统一标准。出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等系列规范文件,以规范文件形式列明若干重点类罪的具体适用标准,规范相对不起诉案件办案流程。明确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拟相对不起诉的重要条件之一,规定轻伤害等案件拟提请不起诉前十五日内必须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前置程序,并细化了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同时,强调对敏感、有较大影响和刑民交织拟相对不起诉案件需在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并对篇幅比例进行要求。规范适用后,朝阳院依法作出不起诉案件56件,与去年同期的137件相比数量大幅降低。在依法审结案件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沟通,部门联动。对捕后拟作不诉案件强化捕诉沟通,前期注重与公安机关的交流,避免分歧。对因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起诉的,如属于侦查机关责任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如属于证据标准不一致导致捕诉双方产生认识分歧且无法统一法律适用认识的,经主任检察官会议讨论后提交检委会决定,批捕部门可充分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参考,有效提升了上会案件的不诉标准。

    三、后续跟进,综合执法。强化存疑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后续工作。对于由证据瑕疵导致的事实无法认定的,或违反程序取证导致证据无法补证或被排除的,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案件的事实尚有侦破空间,将及时发出进一步调取证据函。同时,对于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及反贪反渎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进一步强化案件不诉后的延展工作。如郝志华、贾雪涛玩忽职守案,针对派出所领导管理失职导致发生执法辅助人员以讯问为由强奸女性犯罪嫌疑人的严重问题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引起了朝阳分局高度重视,对负有责任的派出所领导予以严厉处罚,净化了公安机关的纪律风气。

    四、区分处理,明晰责任。对于撤回起诉后的不诉案件,作出不诉处理时,强化责任明晰。对于导致撤诉的原因,如属于法检认识不一致的,则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如属于证据瑕疵或侦查违法的,在撤回起诉后将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并对办案人员是否具有公诉责任进行评估。如今年朝阳院先后审查办理的马碧英等3人、李涛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均发现公安机关查封赃物工作存在重大违法,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定罪起诉,朝阳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立即向侦查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其落实整改,从而提升了该类案件的侦查质量。

    五、总结模式,探索机制。结合朝阳院受理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及时总结类案不起诉工作经验。如针对近期涉众型经济案件激增,在充分考虑办案特点后制定专门不起诉规范,将涉案数额、积极退赃退赔、主观恶性等因素纳入不起诉或量刑轻重的综合考虑因素,明确集资类案件不起诉应以积极退赔和投资人谅解为先决条件,从而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对同案人员起到了示范效应。

    六、联席协作,分类引导。依托公检法联席会制度签署了《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法律适用意见》等会签文件,并通过会议纪要、类案沟通等形式出台多个补充文件,统一案件处理标准。明确对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作出绝对不诉处理,对法律适用发生变化导致不诉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侦查机关,更好的引导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作者:刘丹 周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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