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法官:刘砺兵

19.05.2015  20:49
朝阳法院法官:刘砺兵   刘砺兵,男,33岁,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出色完成了审判任务,实现了案件质效双优、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荣立2012年度个人三等功。

  立场坚定,树立正确理念。刘砺兵同志自觉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他注重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始终坚持“心中有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定理想信念,贯彻为民宗旨,努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局观念。

  踏实勤勉,确保质效双优。刘砺兵同志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逾千件,近两年来共结案46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或引发信访缠诉,且保持了较高的息诉服判率。他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不随意简化庭审程序,通过高质量的庭审体现司法公开、公正、公信。2012、2013年度该同志出色审理了一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如国家及北京市“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获得国家版权局的高度认可,被授予“国家版权局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荣誉称号。刘励兵还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撰写工作,2013年,在最高法院开展的“两评查”活动中,他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裁判文书优秀奖,是首都基层法院唯一一篇获奖的刑事类文书。

  以人为本,注重调判结合。为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刘砺兵同志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注重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在审判过程中注重辨法析理,情理交融,解疑虑、解纠纷、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2、2013年度,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均超过85%,调解数额达200余万元,有力地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创造了条件。通过对纠纷的有效化解,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弥合了当事人之间的人际裂隙,使司法成为修复和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力量,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锐意进取,提升专业素养。在承担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刘砺兵同志注重在专业素养上下功夫,积极参与调宣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及北京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刘砺兵同志撰写的论文荣获多个奖项或被表彰;近两年撰写的多篇案例被《中国审判要览》等各级刊物采用;在朝阳法院举办的第十六届“法官讲坛”中,刘砺兵同志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审判实践中将面临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得到与会专家与领导的一致认可。他还广泛挖掘宣传素材,多次赴广播电台就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普法宣传,对引导社会正确舆论进行积极努力。

  严格自律,保持廉洁本色。刘砺兵同志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警惕和抵制人情、金钱的诱惑,严格修身自律,较好地体现了青年法官的风貌。作为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他还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业务和作风两方面对青年党员、团员实施“传、帮、带”,配合全院工作大局,协助党支部抓住党建工作脉搏,在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和创新党建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查找问题,寻找解决之策,在本庭室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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