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察院举办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讨会 市院苗生明副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

24.07.2015  12:44

      近日,朝阳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举办了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讨会。高检院公诉厅陈国庆厅长,市院苗生明副检察长,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周洪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副校长,朝阳检察院王向明检察长、吴春妹副检察长,以及来自高检院、市院、公安、法院等单位的领导和律师、媒体代表出席研讨会。

      开幕式上,胡卫列院长、陈国庆厅长,王向明检察长分别致辞。王向明检察长代表朝阳检察院对莅临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指出朝阳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帮助厘清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研讨会分为主题发言、自由发言、朝阳检察院经验介绍、专家点评四个单元,均围绕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特点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在主题发言环节,市院公诉二处田向红处长、朝阳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傅强专委分别从北京市整体和基层院的角度,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国家检察官学院吴飞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院长从金融学的角度,结合刑事政策和刑法原理发表了学术界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见解。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或者就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求教。在经验介绍环节,朝阳检察院公诉一处贾晓文副处长结合朝阳检察院编写制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指南》,对朝阳检察院依法、规范、妥善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进行了介绍。在专家点评环节,李贵方律师就完善接访工作、提前介入侦查和犯罪预防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高检院张晓津处长在充分肯定北京市和朝阳检察院非法集资类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就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定性、证据标准、追赃减损工作和投资人诉讼地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在研讨会的总结阶段,于志刚副校长指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朝阳检察院举办非法集资类案件研讨会,邀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参与讨论,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反哺理论、理论再指导实践的突出表现,应当值得大力推广。本次研讨会依托了朝阳检察院和北京市办理大量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丰富实践经验,研讨人员跨公检法、学术、律师各界,研讨内容涵盖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各个方面,对该类案件的研究较更为透彻。

      最后,市院苗生明副检察长对朝阳检察院多年来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工作和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及其中的涉案人员,根据其情节分情况分层次处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切不可一头扎进案子中去,而是要采取积极稳慎的态度,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护促进市场经济的活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二,要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要坚持打防结合、打控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力求先将项目、资产控制好后再启动司法程序,避免造成项目停滞、资金流向不明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后果。第三,要坚持执法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目前制约非法集资类案件办理的最大问题就是证据问题,要想把案件办好,检警双方必须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向前推进,同时也要加强互相制约,确保侦查、起诉的质量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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