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查处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点

26.02.2015  06:08

 

  本报2月5日刊发了题为《家中暗藏烟花爆竹偷偷卖》的文章,报道了朝阳区皮村内有人在租住的平房里偷卖烟花爆竹,文章见报后引起了朝阳公安分局的重视,立即派出民警到事发地进行联合查处。

  根据报道中提供的线索,朝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联合属地楼梓庄派出所民警反复查找,在皮村环岛东侧100米路南铁锅鸡餐厅南侧一上锁的出租房内,发现存有烟花爆竹。社区民警现场联系房东到场,经初步了解,其称在2015年1月25日以每月300元价格出租给一男子,该男子40余岁,河北口音,其他情况不详,现只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经房东联系该人,该人称现已回老家过节未在京,预计节后返京再续交租金。在房东的配合下民警将该房门打开,发现屋内存放着烟花爆竹47公斤(初步怀疑为样品),以及30余个空烟花包装箱(没有火药,用于做展示样品)。

  目前,派出所组织专门警力全力查找涉嫌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者的下落,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对房东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警方再次提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请不要购买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打击查缴力度,毫不手软,绝不留情,对查获的非法销售人员从严从重高限处罚。此外,虽然农历正月初五已经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了,但是市民还有农历正月十五燃放鞭炮的习俗,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在家中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

  通讯员 李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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