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29.12.2015  15:52

  12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一府两院”关于办理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年”要求,通过确定年度建议督办重点、委室统筹合力督办、跟踪督办难点问题、加强部门沟通联系等方式,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区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的规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切实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问题。本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03件建议中,区属权限的153件已全部办复,超出本区权限的50件由市代表向市有关部门反映。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8件建议,已办复16件并答复代表,其他2件正在办理中。

  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2016年,我区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利用商务中心区的优势地位,引进培育符合首都“四个中心”要求的高精尖产业业态,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努力为推动朝阳区“十三五”发展取得良好开端。委员们就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效能等进行了询问。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一一做了解答。

  会议还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完成情况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十二五”时期,全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双十工程”为载体,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将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刻把握新常态下朝阳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高端集约、环境优美、开放包容、宜居和谐、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

  会议决定了区第十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决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举行。将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十三五”规划;审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财政预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补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补选区政府区长,补选区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本次人代会将首次增加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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