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穿号服受审 北京今天起被告人受审先脱“号服”

03.03.2015  09:58

  一中院,被告人纪某正在签判决书。李佳摄J195

  顺义法院,被告人赵某受审。

  朝阳法院,被告人刘宣受审。

  东城法院,被告人赵某受审。王蔷摄 J178

  前一段时间,本报持续关注刑事被告人穿便服出庭受审,此事终于有了结果。日前,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不再穿看守所识别服受审,今天记者便兵分几路,看看各法院的执行情况。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宣穿着一件普通的灰色毛衣出庭受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记者上午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高院已将这一规定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级法院遵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通知下发后,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记者上午在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由于此规定刚刚下发,一些看守所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很多在押的被告人是夏天送来的,家里并未提供冬季的服装,所以只有看守所提供的印有看守所字样的棉服可穿。因此为了保暖,今天仍有部分被告人是穿着看守所的棉服来到法院,临开庭时才脱掉了印有标识的外衣。

  朝阳法院的刑一庭庭长臧德胜告诉记者,由于规定刚刚下发,所以确实需要给看守所一个过渡期,因为家属没有提供便装的被告人其实不在少数,很多被告人都是穿着看守所统一下发的棉服过冬。所以对于这些没有便装的羁押人员,在规定下发后,他们的着装问题可能还需要看守所来解决。J009

  朝阳:着配发灰棉裤

  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宣被检方指控于2014年12月5日22时许,在朝阳区十里堡一台球厅门前盗窃了一辆小鸟牌电动自行车,价值2300元。记者注意到,被带进法庭的刘宣身着一件灰色毛衣,下身则是一条看守所统一配发的灰色棉裤,但裤子上并没有“朝看”的字样。

  记者询问刘宣是否听说了被告人不再穿“号服”受审的规定,刘宣表示有所耳闻,他认为这项规定确实维护了像他这样的被告人的尊严。“假如以前你知道自己有权不穿号服受审,你会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会。因为对我来说心里的感受是不一样的。”J009

  顺义:被告人穿便装

  今天上午,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赵某在顺义法院身着便装出庭受审。据悉,顺义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的要求,刑事被告人在该院出庭受审不再穿号服、囚服或识别服。

  赵某今年31岁,北京人。她于今年2月6日1时许,驾驶一辆小轿车撞倒路灯杆,路灯杆又与两辆车接触,造成车辆损坏。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5mg/100ml。检方认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讯员李秀文 胡小静 J161

  一中院:着装情况不一样

  去年,纪某与陈某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今天上午,两人在一中院接受二审并宣判。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上午10时,手戴镣铐的纪某被法警从看守所提到法院。与一审开庭不同,今天的她脱去号服,换上了一件崭新的橙黄色棉服。纪某告诉记者,这件棉服并不是自己的,而是看守所发给她的新衣服。家人难道没有送衣服进来?纪某摇了摇头。

  一审穿号服,二审穿便服,这样的变化有没有不同的感受?纪某称:“没觉得不同。”说完她低头看着手上的镣铐,不愿再回答。同时受审的陈某今天穿的是一件黑色棉服,他告诉记者:“衣服是家里人送进看守所的。

  在法院的候审区,记者还见到几位从其他看守所提来的被告人,与纪某和陈某不同,他们均穿着灰橙相间的号服。一位被告人称:“电视上看了新闻,知道可以不穿号服出庭,但看守所没通知我们。”他接着说道:“再说了,不穿这个穿什么,这个还暖和哩。

  一位法警告诉记者,通知下达的时间仓促,可能一些看守所还没来得及准备,但他们上周已经接到了海淀看守所的通知,从这周一开始,所有羁押在海淀看守所的被告人不再穿号服出庭。严琪J195

  二中院:被告人自选便装

  本报讯(记者安然)今晨,被告人宋某离开看守所前往北京二中院受审之前,看守所民警专门告诉他:“你可以不用穿识别服出庭。”宋某于是穿着自己的衣服,第二次走上了法庭。记者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发现,多名接受审判的被告人都是身穿便装走进法庭,以往颜色各异的醒目“号服”没有在法院出现。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白某和宋某涉嫌在去年7月9日,在房山长阳镇一饭店门前与他人殴斗,并追打对方,追到长阳镇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附近时,他们分别用铁铲、酒瓶、拳脚将时年21岁的郭某殴打致死。1月19日开庭时,被告人宋某身穿号服受审,而今天,他穿着一身运动服走上被告席。

  宋某说:“在看守所里看新闻联播,已经知道了在受审的时候可以穿自己的衣服,不用再穿号服了。今天上庭,家人见到我,也应该觉得心里稍微舒服一点了。”他说,虽然已经两次站上了被告席,但毕竟至今还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的身份。“不用穿号服,也显示出了法律对我的尊重。”J060

  东城:配发运动便服

  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被告人赵某穿一身深蓝色运动服出庭受审。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今天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均没有穿号服,多数人都身穿看守所提供的崭新的运动服。法警告诉记者,这些嫌疑人的便服是看守所特意准备的,因为他们没有合适出庭的服装。

  赵某告诉记者,他们在看守所每天都看新闻联播,因此知道了这个规定。赵某说,他以前在不同法院受过几次审判,最早出庭是不穿号服的,直到2002年以后才开始穿号服受审。

  今天上午,被告褚某和冯某因涉嫌在公交车盗窃,也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褚某以前也有过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前科。2012年他在本市另一家法院出庭时穿的是“写着字”的号服,今天在东城法院出庭则穿着第三看守所提供的一身新运动服。褚某的文化程度不高,没有说太多话,他只是低着头说:“穿号服有一种压抑感,觉得紧张。

  另一被告冯某也有过前科,他认为这个规定非常“人性化”。“尊重了我们的人格,我们虽然是嫌疑人,但是也有自己的尊严。”J178

  房山:穿号服进庭 法官让其脱去

  本报讯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审理了三起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院采取了“轻刑快审”的方式,合并审理了这三起案件。三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时穿着看守所的号服,后经由法官建议,三名被告人脱去号服。

  上午10点,李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这三名被告人都身着蓝色马甲、灰黄色外套及长裤,衣服虽然没有号码,但上衣仍印有“房山看守所”字样。审理本案的法官徐斌见此情景,便向三名被告询问,为何不着自己的便服。听完法官的询问,三被告听后没做任何回答。

  站在被告人背后的法警回答说,在看守所接人的时候,三名被告人便穿着号服。最后,在法官的建议下,三名被告人脱去了上身的马甲和外套。 张宇 吴名慧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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